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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強化污染減排經濟誘因,環保署再次預告調整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」草案

主旨:預告修正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」草案。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(一)修正機關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。
(二)修正依據: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。
(三)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(網址: 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)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(四)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   1.  承辦單位: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。
   2.  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。
   3.  電話:(02)23117722分機6213。
   4.  傳真:(02)23810642。